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①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卐次。(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3)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ξ 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①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2021年1月1日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Ψ 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发布前,已征的按【照2021年第7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 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ぷ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3.我是湖北〒省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属于〗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以继续享受湖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请问我超市二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我是湖北省一家咨询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不知道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会延续,今年1月▼份给购买方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延续政策出台了,我们一季度的收入是否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你公司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对√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税ω政策,需要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若你公司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你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